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05-19 浏览量:0
西安天策咨询获悉,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对《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项目(火电项目除外)开工建设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火电项目开工建设是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有关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我们起草了《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人:董治斌 电话(传真):029-63913165
附件: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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