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委内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4 浏览量:0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委内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委内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稿)(陕发改环资〔2013〕1355号),进一步规范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并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和项目单位,现对委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陕发改环资〔2011〕1531号)已于2013年8月31日废止,从2013年 10月1日起,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以下简称能评)应遵照《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稿)(陕发改 环资〔2013〕1355号)执行。

(二)建设项目能评是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备案项目能评在备案后、开工前进行。未进行能评或能评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审批和核准,备案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批复文件应包含能评的审查结论。

(四)能评报告书应在15个工作日、能评报告表在10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委托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节能审查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能评文件由委办公室统一受理,根据职能分送项目办理科室。

(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由项目办理科室审核后送能源科,由能源科统一委托有关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最终出具我委审查意见。

项目节能登记表由项目办理科室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后送能源科,由能源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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