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强棚户区改造 今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

发布日期:2014-08-08 浏览量:0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2013年改造各 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 署,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 善棚户区改造规划,省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 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要优化规划布局,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等,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提 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 设、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提出,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市、县有关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项目审批。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 度。要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要加快配套建设,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安置住 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移交、投入使用。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 街道和社区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通知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编制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将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 区予以倾斜。省、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 等相关工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 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同等对待。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西安天策咨询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产业园开元商住大厦1幢1单元10201室

联系电话:029-82218455 联系邮箱:2574617322@qq.com

Copyright © 2022 Xian TianCe Consulting, All Right Reserved.

陕ICP备2022010395号-1